我單位可承擔各類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
環境保護規劃是人類為使環境與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而對自身活動和環境所做的空間和時間上的合理安排。其目的是指導人們進行各項環境保護活動,按既定的目標和措施合理分配排污削減量,約束排污者的行為,改善生態環境,防止資源破壞,保障環境保護活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最小的投資獲取最佳的環境效益,促進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概念
環境保護規劃是指為使環境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把“社會-經濟-環境”作為一個復合生態系統,依據社會經濟規律、生態規律和地學原理,對其發展變化趨勢進行研究而對人類自身活動和環境所做的時間和空間的合理安排。
環境保護規劃(environmental planning)實質上是一種克服人類經濟社會活動和環境保護活動盲目性和主觀隨意性的科學決策活動,是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的有機組成部分,是環境決策在時間、空間上的具體安排。是對一定時期內環境保護目標和措施所作出的規定。
內涵
1、環境規劃研究對象是“社會-經濟-環境”這一大的復合生態系統,它可能指整個國家,也可能指一個區域(城市、省區、流域);
2、環境規劃的任務在于使該系統協調發展,維護系統良性循環,以謀求系統最佳發展;
3、環境規劃依據社會經濟原理、生態原理、地學原理、系統原理和可持續理論,充分體現這一學科的交叉性、邊緣性;
4、環境規劃的主要內容是合理安排人類自身活動和環境。其中既包括對人類經濟社會活動提出符合環境保護需求的約束要求,還包括對環境保護和建設作出的安排和部署;
5、環境規劃是在一定條件下的優化,它必須符合特定歷史時期的技術、經濟發展水平和能力。
原則
1、以生態理論和社會主義經濟規律為依據,正確處理開發建設與環境保護的辯證關系;
2、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思想為指導;
3、提供合理和優化的環境保護方案,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
4、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
目的
1、促進環境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2、保障環境保護活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3、合理分配排污消減量、約束排污者的行為;
4、以最小的投資獲取最佳的環境效益;
5、有效地實現環境科學管理。
類型
1、按規劃期劃分
(1)長遠環境規劃:一般跨越時間為10年以上。
(2)中期環境規劃:一般跨越時間為5~10年。
(3)年度環境保護計劃
2、按環境與經濟的辯證關系劃分
(1)經濟制約型
(2)協調型
(3)環境制約型
3、按環境要素劃分
(1)大氣污染控制規劃
(2)水污染控制規劃
(3)固體廢物污染控制規劃
(4)噪聲污染控制規劃
4、按行政區劃和管理層次劃分
(1)國家環境規劃
(2)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規劃
(3)部門環境規劃
(4)縣區環境規劃
(5)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
(6)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規劃
(7)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規劃
(8)重點污染源(企業)污染防治規劃
5、按性質劃分
(1)生態規劃
(2)城市\區域\流域規劃
(3)專題規劃
(4)產業發展規劃
(5)戰略規劃